承担行政辅助和支持保障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为参公管理?

时间:2019-04-26 22:56:44 作者:公考数据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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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辅助和支持保障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不能转为参公管理?

承担行政辅助和支持保障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为参公管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的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职能和单位属性予以保留。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包括:保密管理服务,专用通信,强制性检验检疫,专利和版权审查,财政资金经办,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城市综合、环境、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建设规划、食品药品、质量技术、农业、林业、水利等监察执法,政府投资合作促进,政府派驻联络,离退休干部服务,军转干部服务,扶贫移民服务,应急救援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住房公积金经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外事服务,气象服务,以及其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等。

承担这些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于其他职责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也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职能机关确定。因此,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职能保留,单位属性和人员身份、编制类型保留。其改革的方向是和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继续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支持保障职能。

许多人关心,这类事业单位是否是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的“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也可以保留或者登记为参公人员。就目前的改革进展来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机构确定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在市辖区设置为行政部门,在县级也是设置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其他行政辅助和支持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可能性极小。即使已经登记为参公管理的机构,改革后也会整合重新设置,取消参公属性。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暂时保留,以待进一步人员转隶改革。

观点及评论:

1、我是综合执法辽宁阜新,当兵转业三级士官,现在还是工勤编,转不了参公,编办都已经明确告诉我们了,我们现在单位这样的将近三十人,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2、公务员调入参公单位后转公益事业的将来怎么办?

3、请问县级土地整理中心如何改革是公益一,公益二,还是经营性事业单位?

4、分析透彻,方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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